基层组织建设-------通红会【201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2-14
通红会【201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通红会〔2013〕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委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根据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苏红【2012】144号),结合南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都明确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载体,是汇聚社会爱心力量的有效平台。红十字会的服务对象在基层,依靠的力量在基层,红十字会组织需要向下延伸,队伍需要向下扎根,工作需要向下推进;以最困难、最需要帮助、最易受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既是人民群众对红十字会的期待,也是红十字会汇聚人道力量,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需要,属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的重要意义,有效发挥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帮助弱势群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准确把握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和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按照江苏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层组织建设“六有”(有完整的组织构架、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经费保障)标准,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为各级各类红十字基层组织切实有效地履行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人道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无偿献血,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开展健康服务等基本职责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巩固提升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街道红十字会组织
1、突出规范化建设,打造学校红十字工作新品牌。我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基础良好,全国有名。截止2012年末,全市已创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2所,省级红十字示范校15所,市级红十字达标学校51所。下一步,要在学校红十字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抓巩固提升,促均衡发展,抓达标升级,创工作品牌。各地、市各大中专院校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针对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特点,常态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宣传传播和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人道精神、社会责任与国际视野。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联系,健全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学校红十字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市达标、省示范、全国模范学校创建工作。要积极探索学校红十字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推广通州区、崇川区等地将学校红十字工作纳入校长岗位职责,将学校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工作量折算成课时纳入绩效考核的成功做法,以确保学校红十字工作常态化、可持续运行。
2、突出生命健康关怀,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红十字会充分履职。红十字运动与医疗卫生事业,无论是精神理念,还是具体的职责任务,都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本级卫生部门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红十字组织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要将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工作量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要定期组织开展红十字运动宣传、灾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巡诊义诊等志愿服务,将红十字精神与医德医风建设有机结合,共同维护红十字品牌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冠名医疗机构红十字组织建设,依托冠名医疗机构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与演练,努力提升应急状态下的救援救护水平。
3、突出基础平台建设,推进街道红十字组织的全覆盖。目前,全市街道红十字会建设得到顺利推进,崇川区、开发区等地红十字会已实现街道红十字组织全覆盖,崇川区跃升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区政府还将街道、社区红十字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有效推进了红十字工作在街道的发展。全市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推进街道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年内实现全覆盖,要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在红十字组织构架、运行机制和工作内涵等方面进行探索,打造特色,创造品牌,拓展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形成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稳步推进乡镇红十字会、城乡社区红十字组织建设。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乡镇红十字会建设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总体规划,给予人、财、物方面的支持;要按照“六有”标准,扎实推进乡镇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力争在2013年总体达到30%、2014年达到60%、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城乡社区红十字组织建设,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等平台,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红十字服务站、“红十字博爱超市”,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大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邻里互助、扶危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拓宽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的工作领域和影响力。
(三)探索试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企业、各类园区的红十字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市、县两级机关工委的支持,建立机关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逐步推进各机关、事业单位红十字组织建设,注重红十字文化与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有机结合,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支持率和参与度。注重将红十字文化融入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和行业协会等新兴组织的文化建设之中,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相应的红十字组织,传播人道理念,开展以保护员工生命健康为重点的应急救护培训,激发园区企业和新兴组织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回报社会的意愿与行动,积极参与人道主义工作和红十字志愿服务。
(四)着力加强红十字会员发展与管理,大力推进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吸纳个人和团体会员,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者。要规范会员入会程序和手续,对于青少年会员的发展,要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将宣传动员工作做细做实;要完善红十字志愿者发展的登记、注册手续,加强志愿服务记载,逐步建立健全红十字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数据库。要探索建立会员活动常态机制,强化会员主体意识,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红十字基层组织和会员、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的作用,要定期对会员、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着力打造高效规范、专业化、任务型的志愿者队伍,保持红十字基层组织旺盛的生命力。
三、扎实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和常态化运行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争取文明办、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支持,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力度,形成政府支持、红会主导、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文明办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领域范围。
(二)抓好规范运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会员发展、会费收缴、志愿者管理、年度考核、社会救助、募捐款物管理、信息公开以及评优奖励等各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基层组织的会费收取使用、资金运行管理、依法规范服务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公信力和参与度。
(三)注重典型示范。要依照“六有”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成一批、巩固一批”的要求,创建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巩固、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模范基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注重发掘和培育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典型,选择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开展组织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覆盖面。市红十字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拓展工作视野,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红十字会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