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三献”事业中的无偿理念
时间:2015-09-29
洪俊岭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中华骨髓库)主任
人类自从解脱蒙昧进入文明以来,尊重人、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架构基础,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旋律。现代社会更是建立在使人的生命获得更安全、更健康的理念之上,生命至上是社会各阶层的共同认识。而血液、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等又是人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他们就等于是没有生命。“世间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的了”,这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由此延伸,也可以说:维持人体生命的血液、造血干细胞和器官就是无价之宝。所以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则就是,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和器官要遵循无偿原则,因为生命无价,她不是商品,商品交换的原则不适用于这个领域,她是生命的馈赠,是生命的礼物,是用自己可以再生的血液或造血干细胞去挽救另一些人的生命,使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这是人类之间至诚至爱的最高境界。您可能会问,买卖来的血液不是一样治病救人吗?这话有一定道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过买卖血液的历史,这一页之所以被翻过去,不但是人性的向善、向上使然,也是对血液的供需双方生命安全的保护和尊重。您可以想象,一个人为了用自己的血液换金钱,可以短期、大量的去卖血;可以隐瞒自己的病情去卖血;“黄牛”们可以网罗穷人去卖血,血液安全能有保证吗?更何谈治病救人?曾几何时,因卖血造成的艾滋病、肝炎等疾病的流传的噩梦还不足以令人清醒吗?若是有人再问,不管血液从哪里来,只要加强临床使用前的检验把关,还不是一样安全?那我只能反问你:市政管网供给市民的自来水,水源地一个在密云水库,一个在被污染的河沟,你要哪一个?
由“生命无价”和“无损健康”的认识而来,国际社会,对这类捐献都有非常明确的伦理规范和建议忠告,下面我们重点引用一些。
关于血液捐献:1946年,在英国牛津召开的第19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理事会上,国际红十字会组织最早以第40号决议形式提出的血液事业无论战时还是平时,都是十分重要的。为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坚持“对供血者提供的血液不支付报酬”的无偿献血原则。在此后历年世界卫生组织和红十字组织的决议中,时常会涉及到献血制度、献血方式问题,但是基本观点都是此次会议精神的延续。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血液事业必须在无偿献血的大原则下谋求发展;以相互扶助的精神和自愿的服务为动机的献血绝不能伴有丝毫的强制;献血者及血液机构都不能谋求金钱利益,必须提倡和鼓励自发并且无偿的献血。
关于造血干细胞捐献: 世界骨髓捐献者协会(WMDA)对非血缘供者在造血干细胞捐献中的伦理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其伦理工作组一直是该机构最为重要、活跃的职能工作组之一。1994年该机构发布的第一份捐献指导文件,就是从医疗、伦理双重角度谈供者安全问题。该机构在2010年发表了题为《供者安全:从临床和伦理角度看WMDA在确保非血缘志愿捐献者安全中的作用》的白皮书。白皮书从捐献造血干细胞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临床、伦理方面的标准。
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器官移植,作为二十世纪的医学奇迹之一,医治了世界上无数器官衰竭患者,挽救了生命,恢复了健康。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无数的无私奉献行为,使器官移植不仅仅是拯救生命的治疗手段,更是人类团结的光辉象征。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呼吁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穷困弱势人群免于遭受器官移植旅游和人体组织、器官的买卖,包括注意更普遍的人体组织、器官的国际性贩卖问题。
上面撷取的是国际组织在“三献”领域提出的重点决议和忠告,您可以看出来,世界潮流的发展,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开展工作,那绝对是正确的方向。
我曾经跟执意较真的朋友做过这样的比喻:你若一定要坚持无偿捐献来的就要无偿使用,那我就将采集来的血液直接输注给你,行不行?他说不行,血型不合送了命怎么办?传染上艾滋病我怎么办?必须要经过严格检验的血液才敢用。我告诉他:要使每一袋血液都是安全有效的血液,有多少检验关口你知道吗?采回来的血液都有一定比例因检测不合格而被淘汰你知道吗?由于严格把关,杜绝了多少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你知道吗?我把这些问题一一讲清后,他恍然大悟,说:原来没有成本就没有安全的血液啊。他说,你这种反问法,倒是让我心服口服了,爱心人士无偿捐献的血液,我就是无偿使用的,所支付的费用,并不是血液本身的价格,而是附加在这份血液上不可缺少的其他费用。您看,这真是灯不挑不明,理不讲不清啊。
造血干细胞和器官捐献的程序和方式与献血有所不同,但是理念原则是相通的,从爱心人士的捐献到安全有效地用到患者身上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投入成本,这里就不赘述了。
我国的中华骨髓库是国家设置的,患者除负担前面所讲的捐献者移动费用和采集费用外,并不必支付中华骨髓库的行政办公、宣传招募、采血检测、数据管理、检索配型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是由国家支付的。
四、公益成本务求清晰透明
举凡民众参与之事项,只有公开透明,才会有好结果,这已经是公益事业成功的不二定律。这一节,咱们以器官捐献的过程来叙述。
在我国,器官捐献是“三献”中的小弟弟,只是这三五年来才成就的一项事业。为什么它的“年龄”这么小呢?那是因为我国过去的器官移植是建立在所谓“死囚捐献”基础之上的,2005年,时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同志,在菲律宾马尼拉由世界卫生组织举办的国际器官移植管理高层会议上坦诚,我国将通过立法和国民教育,逐步改变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死囚的落后状态。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我国开始实施公民逝世后的自愿无偿的器官捐献体制。2009年,中国红十字会会同卫生部,对深圳、江西等省市进行调研,决定联手推进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此后,由十一个省份的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公民捐献意识增强了,捐献者越来越多了。
因起步晚,基础差,随着事业的进展,也遇到由于很多机制体制不健全而阻碍事业发展的问题。这里,我们主要说说器官的无偿捐献和合理的费用开支问题。要从一位刚刚逝去的志愿捐献者的身上将器官移植给患者,那可是一项高精尖的技术活儿,您可能没看见过,但是您能想象到,这里面的人员成本、技术成本、设备成本肯定是小不了。除此之外,捐献者及其家属为了实现捐献心愿,亲属之间的沟通、往来有关机构的交通、通讯等,也是合理的成本,世界卫生组织就明确规定:“器官捐献应被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视为一种英勇和高尚的行为。报销捐献器官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凭证的费用,这并不是支付购买器官的费用,而是对受者进行治疗的合理合法的开销。相关成本和费用应采用公开透明的方法进行计算和管理。”
我们已经有了几千例捐献成功的案例,可以总结出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只要我们遵循国际业内行为准则、结合我国的人文文化传统,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愿无偿器官捐献的成本体系就不会太难。我想,在中国特色方面,捐献者因捐献产生的医疗费用、其遗体的丧葬费用可以列入成本,对捐献者身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可列入社会救济成本。您可能又要问了,这两项看着挺合理,怎么还是中国特色了呢?难道国外没有吗?我还跟你说,后两项在国外成熟的器官捐献体系里还真没有,这不但没有,还是被人家坚决杜绝的。为什么呢,这皆因器官捐献事业要遵循的四个字:自愿无偿。国际社会讲究的是“你要来”做好事,我给你搭建平台,不是我“要你来”做这件事,是你道德情操高尚的体现,你的境界已经达到这个门槛儿了。前些日子,英国国会否决了一项关于为器官捐献者提供丧葬补助费的建议,您问为什么,还是那句话:这是生命的馈赠,捐献者是社会的楷模,是人们学习的榜样,从捐献行为中获利,会使令人怀疑捐献者的初衷!而这种认识,是所有欧美国家共同的准则,大家都接受的价值观。我之所以说这两项可以考虑,倒不是为了跟国际准则较劲儿,那是我们刚刚起步,要有一个过渡,也是承认我国目前捐献者中有一部分是生活不富裕者。比如一个壮年的司机,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车祸逝世后捐献了自己的器官,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状况下,社会有关机构给予适当的救济,应该是合理的,也是人性化的,与器官的买卖是有本质区别的。将来我们社会生活保障机制健全了,完善了,这种考虑也可能就会成为历史了。
据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力量,展开调查研究,着手制定器官捐献中的获取成本,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有了清晰明确的器官获取成本,就有了捐献体系的润滑运行,即可堵塞漏洞,又可消除群众误解,这一定会使我国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事业迈向一个新台阶。
在中国红十字会的积极参与下,我国的“三献”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2013年献血人数已经达到1278万人次,无偿献血已经成为我国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中华骨髓库更是兴起一代新风,填补了我国这一领域的空白,库容量已经达到200万人份,使众多白血病人和重症血液病人获得了新生;截至今年12月初,已经有2950多人在逝世后捐献了自己的器官,使7800多名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生命得以挽救。但是,时时袭来的“血荒”、不断听到的“反悔拒捐”、还有绝大多数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在等待中黯然逝去的现实,都在提醒着我们,“三献”事业任重道远,不但要向国民普及科学知识、提升人的爱心,还要让人们了解事业的经济运行模式,解除疑虑,使大家能够轻松愉快地加入到捐献队伍中来。
今天就跟您聊到这儿,想必您对“三献”和“三献”中的无偿和有偿的关系有了进一步了解了吧。